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消费无公害。
全市将实行索证索票、入市登记制度
按照《实施方案》,全市将实行索证索票、入市登记和分类查验检验制度。凡进入我市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
对票证齐全的实行抽检制度,抽检合格的允许销售,抽检不合格坚决退市;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检测合格的允许入市销售,不合格的禁止入市。检测项目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奶蛋产品、水产品,按照国家农业部对农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的要求进行;蔬菜水果类重点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食用菌类重点检测荧光增白剂;畜禽产品重点检测瘦肉精、磺胺及激素类含量;奶蛋重点检测三聚氰胺;水产类重点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及硝基呋喃类。
每三年对农产品产地进行一次环境普查
根据有关要求,我市还将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种植和养殖环境的土壤、水域,特别是城市郊区和工业、矿山周边环境的检测和整治。对重点生产基地的环境要定点检测,每三年对农产品产地进行一次环境普查。县区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级要建立相应的服务站点,对生产领域的监管尽快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延伸。
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追溯源头,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将加快研究制定蔬菜加工、贮藏、包袋、运输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使全市蔬菜产业的生产、加工、贮藏、包袋、运输等各个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对本市外销蔬菜包装统一使用“兰州高原夏菜”的品牌标识。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超市均由市场主办方设立检测站,大型批发市场由市县区农牧部门派驻检测人员;蔬菜产销企业、标准化农贸市场和超市由市场管理方配备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市内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应在自检或委托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经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机构开具产品合格说明,方可上市销售。
同时,还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等。